“《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出台,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局近期修订了《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从而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据了解,早在2019年,广州市财政局就出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有哪些特点呢?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把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是聚焦政采当事人新难题,作出更细化的规定。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文件编制如何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很多疑惑,比如采购文件应包括哪些采购需求的内容,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方式的选择如何体现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的调查论证方式有哪些等等,针对这些疑点、难点,《指导意见》均逐一进行了解答。从总体而言,《指导意见》在确定采购需求方面,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结合采购文件编制疑点难点都进行了有指导意义的回应。”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梳理发现,《指导意见》中共12条涉及采购需求,包含采购人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采购需求调查方式、采购需求内容、采购方式确定、评审因素的设置、采购合同等。
充分发挥政策功能
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性作用;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采购文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的发展;三是明确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为政府采购落实政策功能拓宽了空间。
聚焦采购人关切
“本次修订工作是根据原《编制意见》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实践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关键环节,予以填补、明确和规范。”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供应商承担?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吗?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何设置评审因素?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设计、订购等采购项目,可否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这些采购人在日常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意见》都给出了解答。